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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《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简称《措施》),提出将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,对符合条件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,其纳税人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及每月15万元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。

根据《措施》,安徽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、完善金融信贷支持,对新获批的5A级网络货运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;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,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,由货运司机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。

安徽将优化网络货运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,推行电子材料线上流转,实现申报、审核和上报全流程网上办理;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,推动交通运输、公安、税务等部门(行业)数据互联互通、归集汇聚、共享开放、开发利用,为减少司机和车辆注册认证环节及程序、实现货运业务“一网通办”等提供数据支撑。

《措施》还引导网络货运企业开展“互联网+”车货匹配、运力优化、运输协同、仓储交易等业态模式创新,支持安庆等地建设网络货运创新发展试验区,打造网络货运产业创新高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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